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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0 宝光股份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07-14    作者:宝光    浏览次数:    分享到: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以宝光股份股东的身份(无论正式或非正式)向宝光股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甲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甲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宝光股份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甲方认可议案的内容后,才能以乙方名义向宝光股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做出与甲方相同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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