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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党委
第一节 党委的机构设置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党委的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它党委成员若干名。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第二节 公司党委的职责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坚持以法治引领、规范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配合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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